文/王順輝諮商心理師
創傷症狀有許多類別,依據精神疾病診斷手冊提供對於創傷壓力症候群的說明,主要的症狀反應可歸類為以下四大類:
1. 侵入式創傷經驗的再經歷
受創時的傷痛記憶縈繞不去,即使危機因子已經過去,受創者仍會在無法預測的時間點在腦中不斷重新經歷創傷事件,彷彿回到事件當下再次經歷痛苦,感受到的恐懼如何危機再臨;如此反覆的且無法控制的記憶侵擾,會讓受創者很難回到安心的狀態。清醒時在腦海中揮之不去,睡眠時又成了擺脫不了的夢魘,且受創記憶時常難以用言詞敘述,也缺乏完整的脈絡,卻又轉譯成栩栩如生的影像或畫面在受創者腦海中不斷撥放(Herman,2018)。
受創經驗有時不只在思想與夢境中,也會展現在行動上。有時受創者也會感受到一股衝動想要重演(reenactment)創傷時刻,藉由重新演繹創傷事件來改變記憶中危險處境的結局,透過重演的行為解開對創傷經驗的無力,卻也讓自己再次落入受傷情境的可能。透過重複性強迫的再體驗,雖然有機會提供受創者對自身的再掌控,但如此的再體驗會遭受到強烈如同回到傷害當下的情緒折磨和痛苦,多數受創者並不會主動尋求。多數受創者仍會藉由迴避創傷的再體驗來緩解這樣的痛苦,但在避開這些經驗的同時也讓覺察自我的能力受限,並從關係中退縮,也讓自身陷入另一種困境。
這種既想要迴避痛苦記憶,又渴望找回生命掌控的狀態會讓受創者在生活中出現矛盾不一的行為表現,在主流價值仍習慣於採取「全有全無(痛苦過了就會好,好了就不會在痛苦)」認知的社會文化下,這樣反覆不定、矛盾呈現的受創經驗時常被外在質疑和否認,也讓受創者的真實樣貌更難以被接納。
2. 麻木與逃避
創傷事件會激起受創者內心的恐懼感並造就其深刻的無力感,當生物本能「戰與逃」的狀態無法應付當前的壓力事件,人們內在因應危機的自我防衛系統就會崩解,而導致人的內在變得混亂失序,阻斷個體內在調節整合的系統,失去統整個體自我的能力,也讓記憶、情緒、認知出現無法連結的症狀,呈現出「解離」或「僵化」的現象。當個體感受到對事件的無能為力,認定任何方式的抵抗或因應都是絕望的,為了不讓人徹底的崩潰,就可能會陷入屈服放棄的狀態,呈現僵化的現象。就如同遭受性侵時的受害者曾說過的:「當下,我知道我該求助,但我喊不出來、也動不了,整個腦袋一片空白,然後事情就在我眼前發生……,直到他終於達到他想要的目的,我才意識到他對我做了什麼,但我仍一點感覺都沒有。」
受創當下或事發後記憶再侵入,個體的知覺能力被扭曲或已經感到麻木,伴隨著某些感官的喪失或失序,創傷者有時會出現事件好像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或成為事件的旁觀者一般的現象,讓自己從難以承受的痛苦記憶或經驗中抽離的「解離」狀態。有時會結合感受上的冷漠、疏離,來讓自己處於隔開痛苦的被動狀態,這種解離的現象可以視為個體在本能上最後的自我保護措施,來因應難以承受的傷慟(Herman,2018)。有些受創者也會在事件發生後出現感覺不到冷熱的知覺扭曲、沒有什麼情緒的麻木感、平靜到感覺自己不是自己的失自我感或覺得時間過的緩慢的時間失序感受……等等。
這些將自我真實感受與創傷事件隔離的自我因應模式,減輕了創傷情緒帶來的衝擊,讓受創者免於持續不斷的面臨傷痛,卻也阻礙了創傷復原的歷程,限縮了受創者的生活連結,延續了創傷衝擊的時序,讓受創者難以重新建構出完整的自我統整狀態。要如何拿捏陷入麻木迴避,以及回到體驗真實痛苦經驗的界線與分際,對於受創者來說更是難以衡量與抉擇的考驗,也不會是我們這些未曾親身經歷的旁觀者可以說嘴的。
3. 過度警覺(失去安心感)
歷經危機的狀態時,人類內在的自我防衛系統啟動,但遭逢無法承受的經驗,又毀壞我們原本防衛機制的恆定與調適,讓我們時時刻刻處於危機再臨的防備中,持續維持著高度警戒,那怕一些風吹草動,就立馬進入戰鬥狀態準備迎擊、抵抗,長時間處在這樣的狀態下,會是何等的焦慮不安與疲憊?答案似乎可想而知,但如果沒有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我們又是如何輕視或忽略受創者這樣疲憊不堪,卻又痛苦不止的感受。
以生理的現象解釋,創傷經驗導致個體的自律神經失調,長期處在交感神經被過度激發的狀態,緊急狀態下的心理焦慮與生理預備反應一同被啟動且持續不斷、難以調適,導致用來應付危機的「戰與逃」反應機制崩解,讓受創者處於隨時焦慮緊張、敏感於突發刺激的不安時刻,即使客觀環境已恢復安全狀態仍無法解除備戰狀態,受創者的生理機制產生重大且長久的改變。受創者有時甚至會出現暴躁、突發的攻擊行為,來因應環境給予的特定刺激或壓力因子,都是所謂「不自然狀態下的自然反應」。
這樣的狀態會讓受創者時常保持備戰狀態,會因為小刺激而有反應,對創傷相關的特定刺激又會有更劇烈的回應,長期處於生理激發狀態,影響到生活中專注與休息的調適,也影響到睡眠品質造成睡眠障礙,容易產生難以入睡、頻繁驚醒、對周遭環境特別敏感、判斷力下降……等的不安穩狀態。最顯而易見的狀況就是,受創者無法感受到你的安穩,你難以理解受創者的不安心,但又時常感受到他的緊繃、焦慮和不安心。
4.負向的認知或情緒
受創者對於創傷事件時常會出現負向的自我概念解讀或責任自我歸咎,會感到悔恨讓事情發生,或對於當時難以拒絕、掙脫或抵抗未能成功感到羞恥或懊悔,認為自己也該對自己受傷負責,覺得自己有錯但又深刻的感覺到傷痛並非自己所期望的而陷入難以釐清的責任歸咎混亂中。呈現知覺自己被傷害的痛苦,卻反覆責怪自己讓事件發生,因此陷入難以統整的自我狀態,甚至會對自己有負向的認同和貶抑。
另外在實務工作中,『性創傷』(強制性交、性猥褻、性騷擾、性霸凌等)又會因為「社會文化對性的隱微態度」與「只強調自我保護的性教育」,而出現其他的自我苛責反應或羞恥感。例如:貞操失守、沒有把自己保護好、被侵犯時有生理的反應的羞恥感……等,讓受創者更難以真實的面對自身的感受,並陷入負向的認知或自我批判中,也讓創傷復原的工作更難以進行。
受創者更容易持續處於低潮、痛苦不堪、時好時壞的起伏情緒中,在嘗試與人連結受挫後,更陷入感受不到希望的絕境;但這樣的狀態卻不一定會如實的呈現在外在人際互動的狀態中,只因為受創者無法確認外在世界是否能接受這樣的自己。礙於社會對負向情緒的否定、對於他人負向情緒表露的迴避與批評,受創者時常得自行消化內心的痛苦情緒,甚至費力的壓抑到旁人可接受的狀態才能稍微表露;有時自我狀態的短期恢復,協助受創者能夠情緒回穩,讓生活得以回到控制狀態,但頓時的刺激導致情緒起伏,又讓自己陷落下去的「自然現象」,卻又被周遭他人所否定或質疑,也讓受創者除了要面對創傷的痛苦,更要擔心他人對自身情緒狀態的解讀和看法;種種因素都讓受創者對自身的負向情感更難如實的感受、因應,更何況是獲得理解跟支持,也難為了這些努力走出來卻仍舊時常被否定或質疑的受創者。
說明完以上幾個創傷症狀或反應後,可以看見「侵入式創傷經驗的再體驗」與「麻木退縮」是兩個相互矛盾的狀態,卻在受創者的生活經驗中不斷擺盪,這也呈現了受創者努力在極端的狀態下生存並試圖找到那個可接受的自我平衡狀態,但也意味著在尚未找到那個平衡模式時,創傷的不安穩狀態就會持續的經驗下去,也讓受創者背負著艱辛的任務持續生活著。
蛹之生心理諮商所專任諮商心理師、國中兼任輔導教師。相信,多元是為了讓不同聲音和信念能並存,諮商不是為了治療,而是讓人有機會好好說出內心的聲音,相信自己的聲音也是值得存在的。喜歡在諮商、帶領團體中看見人的情感真實流動,有情緒的地方就有故事,好好讓眼前的人說出自己的故事,才有機會看見生命,也讓生命看見自己